面对千余户居民无法回迁的困境,黑龙江高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做实诉源治理,远赴江苏揪住矛盾点,24次协商终促三企和解……
2023年8月4日,是牡丹江千余户居民十年来最高兴的一天。“经历了无数次希望、失望后,回家的脚步终于近了!”“我们企业非常感谢黑龙江高院在调解中付出的辛苦与努力……”“诉源治理的魅力,就在于能让事过了、心宽了、气顺了,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这一天,北京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投资集团)、牡丹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建设公司)签字落笔后,和解达成,“沉睡”十年的烂尾工程终于苏醒。
项目烂尾
致千余户居民无法回迁
2011年,北京某投资集团向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投资1.33亿元,在牡丹江市开发建设广场项目。但因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合伙人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项目于2014年停建,千余户回迁居民无法回迁。承包工程的江苏某建设公司被拖欠巨额工程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牡丹江中院一审、黑龙江高院二审,判决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江苏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及利息1780万元。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黑龙江高院申请再审。
千余户居民无法回迁的问题很棘手,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审监二庭认为,尽管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有合理之处,但还未达到改判条件。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无执行能力,且因工程被查封不能复建,案件虽能审结,但纠纷没有解决,遭罪的还是老百姓。
揪住矛盾点
摸底结果不乐观
如何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
黑龙江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出家门口”解纷体系,把做优案件再审审查与审理、做实信访工作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一环,深层次提升再审案件审判质效。

对照文件,审监二庭围绕“如我在诉”开展了研判座谈。“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边!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穷尽办法调解纠纷!”经研判,审监二庭为此案定了工作方向。
能不能调解?
在一审、二审时,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与江苏某建设公司对立情绪明显,互不信任。审监二庭决定先采取背靠背方式摸底。
“经过电话沟通,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赵某犯罪行为,已无实际支付能力,我们只能协调其母公司北京某投资集团代为给付。江苏某建设公司内部4个股东对是否接受调解则意见不一致。”审监二庭法官赵洪波介绍。
审监二庭兵分两路。
一方面,沟通北京某投资集团同意支付工程款,另一方面,赶赴江苏当面做四名股东的思想工作。
同意调解后,怎么调?
“最多650万!”“至少1600万!”
对方说出的工程款金额都与自己的心理预期相差很大。
抓大放小24次修改协议
终促三方和解
资金数额是关键。慢慢摸清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调解的底线后,审监二庭有针对性的制定调解方案,最终确定1000万元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最有可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项目已停工近10年,给付太少,项目仍旧无法盘活,前期投资可能永远打水漂,你忍心看着这么多老百姓租房在外吗?”
“北京某投资集团同意代付工程款,已是让步,咱们不能咬住理儿不松口!”
经过十几次的电话沟通与面对面沟通,北京某投资集团从最初仅想给付650万元到800万元,最终同意1000万元。江苏某建设公司从要求对方支付1600万元、1400万元、1100万元,最终同意1000万元。
“这么热的天,从黑龙江到江苏来和我们沟通,我们很感动,同意这1000万元的调解方案!”江苏某建设公司董事长特意从海南赶回来参加调解。
案涉纠纷不仅涉及款项金额,还涉及税金如何承担、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内业资料如何交付、检测公司费用如何承担、内业资料补充等问题。审监二庭依次递进,达成1000万元大方向后,又历经24次修改调解协议,最终,三方于8月4日正式签署协议。
“贵院积极坚持‘能动司法’原则,使一桩马拉松式诉讼纠纷终于得到解决,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敬佩法官专业的法律素养,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时隔多年让双方再次坐到一起,最终商讨出一个令双方满意的结果。”
纸短情长,两封感谢信诉说着江苏某建设公司与牡丹江某房地产公司对黑龙江高院法官的无限感激之情。
8月11日,北京某投资集团支付的1000万元到账。
复建项目、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商欠款……慢慢来,一样一样来,盼了十年的千余户居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