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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
2024-04-25 21:26: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葛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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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25日讯 (记者 葛金鑫)近年来,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品牌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救助水平,有力保障了全省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黑龙江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15个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4月25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对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规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进一步统一了低收入人口概念,对困难群众进行了分层细化,实行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的救助。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统筹、镇街落实、村社协助”原则,分级分类实行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的数据采集、汇总和动态更新,做到标准衔接、数据一致、及时上传、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交换的准确性,为实施分层分类的精准救助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作出安排。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网格化管理”作用,坚持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相结合、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线上,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数据支持,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性走访发现困难群众,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并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

  《实施意见》对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根据困难程度来分层,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所谓“分类”,就是按照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针对性救助。

  黑龙江省在国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5项专项救助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先行先试经验,将老年人集中供养照护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等6项专项救助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专项救助扩大到11项。同时,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严重困难一次性救助和妇女“两癌”救助等其他类型救助,把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各类救助政策用好用足。

  下一步,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将继续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大救助”牵头作用,协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把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得更密更牢,更好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牵挂。

责任编辑: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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