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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用心办,多部门联动巧解烦心事!
2024-05-11 19:08: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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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网络购物一点都不新鲜

  可是网上购买小猪

  一买还是100多头

  你听说过吗?

  这小猪刚买回来时

  都是活蹦乱跳的

  可当晚就陆续死亡

  这么大的损失,谁来承担?

  卖猪人一直失联

  无奈踏上维权之路

  但是居然发现

  自己买猪的行为

  还可能涉及行政违法

  真是一波三折

  网络购猪损失惨重

  卖家失联雪上加霜

  2024年1月,养殖户张某从某网络平台上看到了郑某发布的出卖猪崽视频,视频中的猪崽白白胖胖十分招人喜爱。经过进一步沟通,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张某从郑某处购买110头猪崽共计46500元。张某交付全部买猪款后,郑某雇车将猪崽运至张某处。

  

  此时,张某发现猪崽平均重量只有10斤左右,与约定严重不符,故不想收货,但此时已无法与郑某取得联系,无奈只能将这些猪崽暂时喂养。更糟心的是,当晚开始,猪崽开始陆续死亡。一周内,从郑某处购买的猪崽已全部死亡。

  猪崽及成猪陆续死亡后,张某继续尝试通过多种途径联系郑某,但是郑某将张某微信拉黑、电话拒接,于是张某前往郑某的住处及所在的基层村组织寻找,但是依旧无法与郑某取得联系,张某因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遂前往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维权路上问题多

  多部门联动共解难题

  法官在听了张某的叙述后,立刻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询问张某外购猪崽是否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猪崽和成猪的死亡是否报备?经过进一步分析,承办法官认为猪崽和成猪在短时间内全部死亡。经过仔细询问,发现张某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且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其在出现上述情况后未采取任何措施。

  法官立刻联系了县农业农村局和动物防疫部门。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了张某的养猪场开展调查,并认定张某的行为涉及行政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案涉猪崽及成猪因不明原因死亡,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全部进行无公害处理。

  听闻自己不但要被罚款,自己的猪还要被处理,张某情绪激动。好在法官就在现场,及时对张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着重对生猪采购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通过承办法官的讲解,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由于联系不上郑某,张某担心自己遭受的损失无处维权,一时间陷入迷茫。承办法官注意到张某的情绪后,向张某释明,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将死亡的猪仔和成猪样本留存,以备后续通过鉴定维权。

  财产保全难遁形

  “如我在诉”矛盾终得化解

  被告郑某系外地居民,法院在送达传票过程中,通过电话、邮箱、邮寄等多种送达方式始终无法联系上郑某。张某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经审查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郑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在财产被保全后,隐匿已久的郑某终于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表示应诉。

  财产保全能够有效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申请人权益。近年来,丰林县法院积极做好诉前、诉中保全引导、结果告知等工作,争取应保尽保,确保被申请人财产不被转移、隐匿,为调解及判后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承办法官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也为了掌握案件的主动权,多次到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上网查阅类似案例,借鉴经验,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过大,态度强硬且情绪激动,使得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你们双方都存在错误,若是开庭审理后,势必面临着高额的鉴定费等问题。”

  “今天,咱们就把话聊开、说透,你们究竟怎么考虑的?”

  经过办案法官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59000元,原告也提出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这一场因“猪”产生的烦心事也终于圆满解决。

  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也从侧面反映出辖区内养殖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生产生活中存在重大隐患,为此,丰林县法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切实做到了让司法建议赋能社会综合治理。

  群众的事

  每一件都是大事

  黑龙江法院始终坚持

  用真心去倾听群众诉求

  用耐心去调解矛盾

  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秉持

  “如我在诉”的理念

  坚持能动履职

  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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