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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还没立,“结”已经“解”了!
2024-06-22 11:09:5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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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庭长付敏

  “法官,我想不明白,她不同意跟我处,为啥同意和我多次见面,收下我送的礼物,还一次次和我去高档餐厅吃饭。”

  刚一上班,法官助理就把一封立案挂号信摆在了我面前。“姐,这诉状上没有被告的具体住址,连楼号都没有,我联系当事人了,他说她应该住在这个‘范围’,因为曾在这接过她一起去吃饭。”

  我接过立案材料一看,被告住址一栏,原告写了两个模糊的地址——让胡路区某小区或西宾路某号。要知道,这个范围里有几千家住户和多家单位。

  在法院立案一线干了20多年,类似这样的问题几乎每天都会碰到。有的群众对打官司一无所知,对诉讼程序一知半解,有的不知道对方全名,有的不知道应该告谁……群众从跨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刻,矛盾就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茫然、紧张、甚至是愤怒,都是群众表达诉求的方式,这些我都能理解,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是我的职责所在。

  问题总会有解决的办法,况且这个案子,难点不在“能不能立”。

  我认真看了看原告的诉求。

  一年前,费某通过红娘热线结识了各方面条件相当的齐某,此后,费先生多次邀请齐某出来见面吃饭,齐某都欣然前往,十余次下来,费先生共消费了5000余元。当费某有意进一步确定恋爱关系时,齐某却以一句“不合适”拉黑了费某的电话和微信,就此失联。几天后,费某在红娘热线那里意外看到了齐某的征婚启事,于是“愤怒值”瞬间被拉满。

  看来,原告的诉求并不是“钱”。

  “法官,这5000元是我一个多月的收入,虽然不多,但很有诚意,相处两个月,礼物也买了,钱也花了,她一句‘不合适’就结束了,这明摆着是借交友之名行骗吃骗喝之实嘛!”通话中,费某充满了不甘和愤怒。

  了解情况并做了安抚工作后,我拨通了齐某的电话。

  对于费某说的情况,齐某没有任何反驳。这说明起诉事实基本属实,也印证了我此前的判断与接下来的调解策略,于是我把调解工作重点放在了齐某这一边。

  “小齐,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的,说明这个人还是比较理性、值得肯定的,但相比之下,你的做法就过于简单了。”

  “你学历高、收入好,当初一定也是真心实意,沟通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法,现在你把那扇能对话的门关了,问题不会自动消散,反而更容易激化甚至引发更大问题。”

  “一旦立案,总有一方会败诉,缓和的余地就更少了。”

  一番劝导后,齐某终于向我表示,愿意尝试与费某沟通,把事挑明、把话说开。

  事情在第二天有了进展。上午工作时间,我接到了费某的电话。

  “法官,我接到她父亲的电话了,老人家语气和善,说了很多,希望我多点包容理解,总算是替她女儿给了回应,我心里不那么堵了。”

  “其实我就要这么个理儿,谢谢你啊,法官,这段时间压在我心里的‘结’终于解了。”

  “这事翻篇儿了,钱我也不要了,那起诉材料您帮我顺手扔了吧。”

  这只是我日常工作中的一件小事,案子没立,结却解了,皆大欢喜,事半功倍。

  立案“一线”是诉与非诉的一条“分界线”,更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道“枫”景线,很多急难愁盼都在“跨线”之前归于平息。身为法官,我们能做的不止是坚守法律,更要保持“如我在诉”意识,坚持能动履职,在每一个环节把定分止争工作做到极致,用多一分努力换群众多一分认同与理解,把手中的每一起案件变成群众攥在手心儿里的幸福。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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