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奋斗》杂志刊发19篇稿件全方位报道新时代新征程中,全省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回应社会关切的司法实践。
今日,持续关注“奋斗吧!”专栏之十一黑龙江法院
以司法之力
促进人与自然“双向奔赴”

以司法之力
促进人与自然“双向奔赴”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草木植成,国之富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林区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运用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坚持系统保护,加强协同治理,强化理念引领,探索运用并不断发展完善“赔偿林”机制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走出了一条具有林区特色司法生态修复之路。
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精心抚平“生态伤痕”
20世纪80年代前,林区群众世代沿袭“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在建房搭舍、取暖做饭等方面大量使用木材,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
恰逢其时,开创“赔偿林”机制。为依法打击涉林犯罪,1988年,林区中院会同苇河林区基层法院抓住苇河林业局被列为全国国有林区改革试验区的机遇,主动探索,率先提出“赔偿林”机制,即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除依法判处刑罚外,同时判令其植造“赔偿林”或支付赔偿金雇佣他人代为植造,开启了林区中院“治危兴林”司法生态修复的新路子。1988年1月16日,苇河林区基层法院遵循“谁损害谁赔偿”原则,首次适用“赔偿林”机制对盗伐林木犯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同时责令其植造“赔偿林”5亩。经过3年抚育、管护,林区法院首创的“赔偿林”机制初试成功,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在全国林区法院系统进行推广。随后10年,林区中院共判令破坏森林资源被告植造“赔偿林”1081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乘势而上,全面推广生态修复机制。2014年,龙江森工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为保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林区中院以此为契机,在审判实践中全面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2018年,在苇河建立黑龙江省第一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协调苇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划定301亩林地作为植造基地,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委托林业主管部门植造红松树苗33411株。随后5年,林区中院又相继在辖区建立22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总占地面积20余万亩,补植水曲柳、红松、云杉等国家保护树木5.6万余株,实现龙江森工林区23个林业局全覆盖。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在林区的全面运用,推动了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惩罚、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在实现对犯罪惩罚的同时,做实了对环境的修复。
久久为功,司法护绿成效显现。1988年至今,林区中院坚持在修复上开新路,在增绿上下功夫,在护林上做文章,受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公众生态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森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不断增强。2017年,苇河突发山洪,很多村庄被淹,而苇河林场附近的村屯却安然无恙。这一切都归功于1994年苇河林区基层法院用生态修复金植造的100亩“赔偿林”,正是这片“赔偿林”有效减缓了水流,保住了下边的村屯。如今,这些生态修复基地中的“赔偿林”,有的已长成上万立方米蓄积的森林,展现出巨大的绿色生态环保价值。林区红豆杉、高山红景天等珍贵野生植物种群持续恢复增长,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常有东北虎、梅花鹿、中华秋沙鸭、金雕、东方白鹳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出现。
专业审判与协同保护并举合力提升“生态颜值”
林区中院注重以专业化审判、系统化保护、协同化治理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打造专业审判团队。2019年,林区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23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聘请31名专家学者就鉴定结论、损失程度、修复意见等提出专业意见,有效解决环资审判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优势,选任环境资源人民陪审员45名,邀请其参与审理环资案件72件。
强化多元协同共治。林区中院与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林区检察院、林区公安局联合制定《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全面开展司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指导两级法院适用“碳汇认购”方式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为司法修复生态环境提供更优选项。2023年6月,沿江法院受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擅自砍伐樟子松及幼树12907株。林区中院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对被告人提审进行释法说理,阐明自愿赔偿碳汇损失对量刑的意义,并协调检察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测算碳汇损失。被告人主动缴纳碳汇赔偿款54291.05元,沿江法院综合考虑这一情形,对被告人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加强跨域司法协作。2023年,林区中院与福建省龙岩中院签署《碳汇司法跨域协作框架协议》,打造“1+2+N”生态司法跨域协作模式,交流学习碳汇案件办理模式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有益经验,携手共绘南北森林碳汇司法保护文章。同年,林区中院及绥阳法院作为黑龙江省首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成员单位,与福建省、甘肃省、吉林省等成员单位形成工作联动体系,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禁令、预防性公益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式,推动国家公园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品牌创建与理念引领并行推动“两山”价值转换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多年来,林区中院牢固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理念,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脚步从未间断。
擦亮生态修复品牌。林区中院指导辖区法院立足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找准司法修复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打造“一院一品”,创立“郝法官伴你行”“东方正红”“法徽护绿”“风景如桦”“一诺千金,护航林海”等司法生态修复品牌,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三年来,共审理司法生态修复案件570余件,判令生态修复金351万余元,补植红松、水曲柳、云杉等树木12万余株,林区含绿量不断增加。
构建预防优先原则。为将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举措由审判中向事前延伸,林区法院强化审判中的预防性保障机制,对审判中发现的可预防环境资源损害扩大的情形,及时运用诉前保全等司法措施,避免或减轻环境资源损害进一步扩大。创新环境资源纠纷预判化解机制,在涉林、涉动物资源案件多发的重点区域设立巡回办案点,设置司法联络员、调解员,实现矛盾化解关口前移。
理念一新天地宽。随着林区百姓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逐年减少。林区中院近三年受理的环资案件已实现三连降。如今,“不砍一棵树,照样能致富”已在林区成为共识。林区百姓纷纷放下油锯、拿起镐头,从“伐木人”变成了“护林人”,从“砍树人”变成了“种树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30多年来,林区中院用最严密的法治护绿、最坚决的态度兴绿、最有效的措施增绿,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水青山带动的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生态旅游等产业也日益壮大,农民增收、林区振兴的崭新画卷正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