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大庆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受上游来水影响,松花江干流肇源站水位近期持续上涨,并于8月8日7时达到127.93米,高于警戒水位(127.90米)0.03米。按照《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于2024年8月8日8时对肇源县启动大庆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请肇源县根据本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县防指负责人要主持会商,组织开展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随时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处突准备,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情况报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须在第一时间报告。
市防办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以及水文中心、防洪中心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调拨、人员调配、运输保障、供电、通信、供排水、油料供应、卫生防疫、社会治安、交通管控等工作准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要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大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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