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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首设未成年犯罪检察科
2004-05-28 05:49: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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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8日电27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犯罪检查工作座谈会在哈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杨振江到会,对哈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检”科的举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少捕少诉加强教育感化工作。据悉,在机构内部设置未成年犯罪检察科,尚属我省检察机关首例。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5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且犯罪年龄日益年轻化,重刑犯逐年增多。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严峻形势,为使未成年犯罪检察(简称“未检”)工作更加专业化,更加扎实有效,今年4月,经上级批准,哈市道外区检察院正式成立了未成年犯罪检察科。目前这个科室共有4名成员,负责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监督、起诉、教育感化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这个科室的成员还将通过走进校园开展“检校共建”活动,走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超市”、为失足未成年人家长讲法制课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工作,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由于一直重视对“未检”工作的探索和研究,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曾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哈市某学校学生张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决定不起诉后,检察官们坚持跟踪帮教,他各项成绩提高很快,在2000年度全国十大城市运动会上获得少年组摔跤项目冠军。失足少年李晓军(化名)犯罪后,检察官们经研究决定暂缓起诉,使他重返校园,由于他表现突出决定不起诉他。李晓军去年以优异的成绩被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系录取。

    在座谈会上,杨振江对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对记者说,将“未检”科列为检察院的独立科室,这在全国也是为数不多的。他希望道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将先进经验在全国检察系统内推广。他还强调指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应坚持“少捕”、“少诉”、“少判”的原则,更多的仍以是教育感化为主要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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