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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
2004-06-09 09:30: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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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9日电《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开始执行。

    来自齐齐哈尔的消息说,市公积金缴交标准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个人按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扣缴,单位按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给予匹配。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个人不得超过8%,单位不得超过20%。按规定比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新、旧房均可)、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市区为15万元,市辖县(市)为5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市区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市辖县(市)为1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3.6%,6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05%。

    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贷,按合同签订的利率、实际占用贷款天数计算利息,扣除实际已还本息,可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不收违约金。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还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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