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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院为台商一次性执结回款八百余万元
2004-06-09 16:50: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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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9日电 (赵传杰 解娟 记者 雷蕾) 6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起已中止执行的涉台案件圆满执结,为台商一次性执结八百余万。

    1993年,哈尔滨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台湾总灵公司共同出资开办光明兴业公司,而后,双方又共同投资开办曼哈顿。

    台湾总灵公司以史铮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向其他申请执行人借款。由于总灵公司未偿付上述欠款,致使申请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

    对于上述欠款,总灵公司出具还款计划一份,提出愿以在大陆曼哈顿投资事业利润中偿还。光明兴业公司中方代表副董事长江连科也出具了还款证明。承诺上述款项,由光明兴业公司及曼哈顿负责支付。双方虽然有还款协议,但义务人并未实际执行,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在庭审中向法庭出示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的借款、欠款票据有效。

    2002年7月9日,史铮等三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台湾总灵公司设立在台湾,其在哈市的投资权益因另案发生纠纷,正在申诉审理中,短期内无法执行,案件陷入困境,于2003年10月10日中止执行。

    2004年4月15日,史铮等三人申请恢复执行。经研究,执行局于2004年4月30日冻结了台湾总灵公司在哈尔滨多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金854万余元。解除冻结后,将该款扣划,于6月8日依法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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