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7月9日电 六年前,自家房产被别人占用、更名;六年后,真正的房主历经磨难也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房主吴继辉经多方查询得知,自己的这处房产是由于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裁定、执行文件而被他人更名过户的,后来法院承认这份于1998年出具的裁定书和执行书没有查到与之相对应的卷宗,法院认错的同时却至今不予更正。7日,记者通过调查走访,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承认了两份裁定、执行书系假文件的事实。
1994年8月18日,吴继辉与妻子于秀丽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规定,两人婚后财产全归吴继辉所有。离婚后,吴长期在外居住,便将位于绥芬河市广播局对面的93.17平方米门市房交给前妻于秀丽和孩子代管,此房一直对外出租。1995年12月3日,前妻于秀丽和孩子乘车去牡丹江发生车祸,前妻和孩子全部遇难。
2003年7月,吴继辉从外地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绥芬河市。此时门市房由岳父代为。今年4月,该门市房所在地要动迁,吴继辉来到房产部门了解情况,却万万没有想到该门市房早已由前妻于秀丽的名字过户到徐洪祥的名下。
吴继辉找房产局了解情况,得知是法院一纸裁定书将该房产更名到徐洪祥名下的,于是他多次找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监庭等部门核实此事。据吴继辉介绍,法院后来查明在没有立案审理、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于1998年12月17日向绥芬河市房产局送达了(1998)绥法执字第76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是根据这两份法律文书,将于秀丽的房照改为徐洪祥的房照,门市房至今仍由徐的妻子(现徐洪祥已去世)经营。
7日10时许,记者和吴继辉来到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文慧告诉吴继辉,他家房子的事还在处理中。当吴继辉表示要看法院所下达裁定的卷宗时,孙副院长说,不用看,法院没有,随后离开了办公室。
吴继辉又找到了法院的另一位有关负责人。据这名负责人讲,从前在办理案件上并不规范,协助执行通知书等都是印好的,要处理案件就随时填写,案件处理完后由院长加盖公章。可是,院长并不管案件的内容和结果,认定确有此案后就给盖章。当即,这名负责人拿出一份典当证明,内容是于秀丽曾将面积为93.17平方米的门市房典当,而法院当时将房子更名就是因为于秀丽把房子典当后,房子成了“死档”。
“如果房子已经被于秀丽典当了,就与协助执行裁定上标明的徐洪祥诉于秀丽借款一由相矛盾?”该负责人指着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这个裁定本身就是错的,现在法院也在查找办理此案的人,但还没有结果。记者当即提出,执行书不是加盖了法院公章吗?这名负责人表示,是法院管理不善造成的,从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的批号来看这个执行是假的。
绥芬河法院虽然承认了工作上有错误,但吴继辉何时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