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9日电 从2001年开始,延寿县医院的出纳员于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开票据,几年间共贪污公款117万元。被医院发现后,于某主动到当地的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了其贪污的100万元公款。8日,于某因贪污罪被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报表里露出马脚
2月10日,春节刚刚过后的一个早晨,延寿县医院的出纳员于某将前两天的收入报表拿给了该院的院长,两天的收入共计3万余元。院长对这一数字当即表示了怀疑,因为以当时该医院的月平均纯收入来计算,这些钱显然与之相差甚远。院长随后找到了该院的会计,会计告诉院长,前几天,核算员拿着统计报表核对时发现,核算员的统计报表与财务报表的数字不一样。而且她还曾发现于某给她的票据中有些票据有改动的痕迹,且收款凭证和收款票据的数额不符。问于某是怎么回事,于某说可能是核对中出现差错,但并未说出具体原因,只要求会计能不能先不告诉院长。由此,医院开始了一周时间的查账。在此期间,于某曾先后两次找到院长,承认其挪用公款的事,只是具体数目她也说不清楚,希望院长能够给予照顾,等单位的查账结果一出来,她马上将贪污的钱退回。不久,于某将31万余元存入了单位的账户。
糊涂“巨贪”不知贪了多少钱
2月23日15时,于某来到延寿县检察院讯问室自首。由该院的检察长李哲、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等组成的讯问小组开始讯问。据于某讲,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她经常采取涂改票据、抽出收入票据等手段,共贪污公款31万元。但在言谈中,于某总是含糊其辞地重复:“别再问我了,我不是把钱都拿回来了吗,我不是没花吗?”当日21时,当办案人员继续讯问时,于某心脏病发,讯问也就此中断。
此时,延寿县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案情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做了汇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指示,贪污30万元,对于一个全国极其贫困的小县城来说实在是史无前例,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此案侦破,并成立了“2·23”专案组。
2月27日9时,在其家属的屡次劝说下,于某见事情已无法隐瞒,遂再次给检察院打去电话,称她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说清。她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真正的犯罪时间是从2001年2月份开始的,贪污公款的次数已记不清了,除了交代的存到单位账户上的31万元,她手里还有49万元存折和12万元现金,愿意马上上缴。据其交代,她每次套取现金的方法就是串换汇总表。
医院差款竟达117万
3月8日,已经进驻到延寿县医院财务科的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发现,医院的账面全额差款竟达117万元。原来,从2月28日开始,县检察院的检察长及反贪局长便一边在院里亲自指挥协助办案,一边迅速抽调骨干力量进驻办案单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连续几个工作日,办案人员共翻阅了从2001年2月至2004年1月近三年间共6000余本票据,复印了3000余张票据证据,装订成6册。通过对账目及记账凭证等的审查,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从一开始,犯罪嫌疑人于某就边收边花,共计更改票据205次,次数之多、数额之大,以至于到最后连她自己都不知道她贪污的具体数字。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于某对其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三年花掉二十万
据了解,今年48岁的于某,先后任延寿县制革厂工人、县卫生学校的后勤人员,2001年卫校解体后被分配到县医院任出纳员。据她讲,每天上班后她就分别将门诊部、住院部前一天的收入款收上来,然后存到银行,十天一过账。有一次,她收上钱后,发现不知什么原因少了1000元钱。于某无法对别人说,只好自己补上了。又过了一段时间,账面上又多出1000元钱,当时她想,原来少了1000元钱自己都补上了,这次多了就自己留下顶上次少的吧。但是过完账后的一段时间,会计和另一名出纳员始终没提差款的事儿。于是,于某便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从收款中往出提钱。贪污公款后,因怕丈夫怀疑,她便背着丈夫于2002年在县国税局的综合楼买了一套房子,外带车库和装璜共花掉13万元,其他钱款都用于购物、买药和治病,三年累计花费二十余万元。
3月12日,于某被依法逮捕。近日,因于某有自首行为,且认罪态度好,事发后将赃款及时退回,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