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2日电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门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助学贷款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借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偿还贷款期限将延长至6年。
目前,黑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借贷款利息,50%由财政补贴,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还贷年限,要求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学生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规定,借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从借款学生毕业后才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学生的就业情况,6年内还清。按照新政策的规定,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要求,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如果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可继续实施贴息。此外,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进行及时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公安部门也要在为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配合银行对违约学生的身份进行核查。
据悉,黑龙江省将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此项政策。对于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