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8日电 晨报27日讯 今天,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哈市“二·二”天潭酒店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天潭酒店原总经理祁胜利,原副总经理祁胜东、祁艳华因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非法销售溶剂油的赵忠礼、郭旭、沈洪洋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2年半。
经法院审理查明,哈尔滨天潭酒店于1999年12月18日开业。时任该酒店总经理的祁胜利和副总经理祁胜东、祁艳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未在该酒店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安全系统。公安消防部门于2002年8月曾向该酒店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酒店收到后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酒店还违反有关规定,严重疏于管理,在取暖煤油炉中使用溶剂油。2003年2月2日17时58分,该酒店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火的状态下,加注溶剂油,引起爆燃导致火灾,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
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哈市市民赵忠礼到大庆市以每吨2500元至3100元的价格,购买190#溶剂油400吨(非法经营额为100万元)。2002年10月至2003年1月,郭旭、沈洪洋分几次到赵忠礼处购买了190#溶剂油计40吨(非法经营额为10万元)。而后,两人又加价销售给了哈尔滨天潭酒店等处。
2004年3月,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7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祁胜利有期徒刑5年,祁胜东有期徒刑5年,祁艳华有期徒刑3年。法院还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忠礼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郭旭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沈洪洋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还对这起火灾事故中的经济赔偿进行了认定:对死者一次性赔偿抚恤金237万余元,医疗费32万元,公证费1.8万元,合计27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祁艳华已赔偿197.2万元,剩余74万余元由哈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垫付。哈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为天潭酒店垫付给被害人的赔偿款由被告人祁胜利、祁胜东、祁艳华共同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