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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委出台“八项纪律”预防职务犯罪
2004-07-28 17:18:3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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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28日电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为防止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滋生腐败现象,日前市建委制定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八项纪律,即“八不准”制度,保证重点工程的阳光作业。

    据了解,我市今年共实施包括“三大管网”改造、市直职工住宅小区、中央大街三期整治,以及哈东路、东化工路、道外十四道街等多项城建重点工程。市建委要求,凡是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政府职员,都要严格遵守八项纪律,以保证工程高质量阳光作业。

    “八项纪律”包括:工程实施期间不准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擅自将应公开招标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从中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明示或暗示专家评委,帮助投标人不正当中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不准在工程承发包中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回扣或其他好处;不准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不准利用职权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强行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准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施工、监理等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索要钱物,或明示、暗示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出资提供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不正当要求;不准接受施工、监理等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赠送的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有价证券等;不准挪用工程建设资金供个人及亲朋好友使用,或将工程建设资金或物品转入账外,从中谋取私利。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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