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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夫妇骂人被拘留 兰西法院一庭长被停职审查
2004-07-28 21:54: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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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8日电近日,因农民杨怀友、孙凤霞在法院骂人而将其拘留的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志峰被停职审查。目前,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农民几句粗话法院拘他三天

    杨怀友、孙凤霞夫妇是兰西县临江镇双榆村村民。2003年,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杨怀友将双榆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当年9月,兰西县法院判决杨怀友胜诉,但判决始终未能执行。2004年4月,县法院认为原判有误,裁定再审。

    4月23日上午,杨怀友夫妇到法院取民事裁定。因裁定尚未制作出来,法官让他们下午再来。这时本案被告、双榆村的代理人村党支部书记杨树山正在民二庭受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开庭,庭长杨志峰负责审理此案。

    杨怀友夫妇走到大厅,正赶上民二庭休庭后的人群往外走。镇里一名纪检干部遇到杨怀友后,问:“你们的地还没整出头呢?”杨怀友说:“村里办的是什么事,我的地到现在还没给我。”这时杨树山走过来。

    杨怀友说,“我当时挺气愤,我是说了这么一句,我说你们村政府这些干部净办些狗卵子事,要不的地也解决了我能走上法庭吗?这个庭长正往前走,他过来说,谁骂人呢?我说没骂你。他说,骂人拘起来。”

    孙凤霞反驳说:“谁骂你了,也不认识你,为啥要拘我们?”

    杨志峰说,“我说你再骂人就拘留你,他们说,你吹牛,你拘留我看看,我说你不能走,他们不走你咋地不了我,后来我跟院长请示。”

    徐立辉,兰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当天强制措施审批表的签发人,他回忆起当天的情景,“当天得我在开会,杨志峰庭长给我挂电话,说在庭上旁听人员和当事人打起来了,他在制止时把他衣服也扯了,还给骂了,影响很不好,就申请拘留了。”

    杨志峰打电话向副院长徐立辉申请拘留获准后,带人追上已经走到法院门外的杨怀友夫妇,杨怀友夫妇被带到民二庭办公室,用手铐铐了起来。

    孙凤霞说,“像抓猪似的,两手架着,给我们架屋去了,铐上了手铐子,我说你给我松点,我能容他吗,我没犯法呀,我说松点,他还给我紧了一下子。”

    后来,因连惊带吓孙凤霞抽风了,倒在沙发上,经掐人中、灌水才苏醒过来。“我得找说理地方,他说那走吧,两个人架着我,把我放到车上,到那块,人家说我们这是看守所,就这么咱傻眼了。就这么人家走人了给我们扔进去了”,孙凤霞说。

    杨怀友夫妇被拘留后,杨怀友的岳母找到杨志峰,说老百姓也不识字,他确实说粗话了,给个教训就得了,放人吧,回去晚了就耽误种地了。4月26日,杨怀友夫妇被带到法院,在亲属的劝说下,承认了“错误”。孙凤霞被放,而杨怀友被带回看守所交640块钱的伙食费,否则不让走。直到晚上9时,杨怀友将140多块钱和手机押给看守所,才被允许离开。

    妨碍诉讼,还是侵犯人权?

    杨怀友认为,法院是说理的地方,没想到法官因为几句粗话就把我送进拘留所,“我觉得拘留这事儿,法院对我们不公,我没针对他民二庭庭长,也没违犯你法院里的法庭规律,跟你这庭也没关系,稀里糊涂就给我送进去了,我就感到他们法官对对老百姓的权益一点没重视。”

    孙凤霞说,“我妨碍他啥公务了?他是开庭呢还是开会呢?我搅闹会场了?我搅闹法庭了?我们是跟村里乡里的人说话,跟你能有关系吗?他找一帮人像抓猪似的用手铐铐我们不犯法吗?”

    接受记者采访的双榆村村民对这件事普遍觉得不公正。

    当时在场的村民赵长青说,“我们老百姓也没打过官司,法律常识不太明白,老百姓对村干部发点儿劳骚,也不至于拘起来,我估计法官也没这个权力。”村民王文说,“那能算犯法吗,骂句人也不至于拘留呀。”

    村民王世兴说,“他是执法人员不执法,拘留这个事法院是错误的。”

    赵长青表示,“老百姓说一些过火的话,只能是批评教育,没权力扣人,扣人太不合理了。”

    杨志峰认为,杨怀友、孙凤霞的行为是属于妨碍诉讼,谩骂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员,对他们进行拘留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你当时是以什么名义拘留的?”

    杨志峰:“属于妨碍诉讼。”

    记者:“什么是妨碍诉讼?”

    杨志峰:“妨碍诉讼就是整个诉讼过程当中,不管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人员,《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有具体规定,对他这种情况属于一百零二条四款规定,就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鉴定人、证人、翻译还有其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污辱、诽谤、还有污陷、殴打、报复,进行罚款、拘留,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但他也承认,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没太大问题,但他们毕竟是不太懂法的老百姓,应该进行教育,让他们承认错误。在这种可拘可不拘的情况下,拘留有可能“拉大老百姓和法官的距离”。

    乱耍特权、滥用职权要付出代价

    由于兰西县人大已将杨怀友夫妇针对此事送递的控告信转至兰西县人民检察院,记者来到了兰西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在兰西县人民检察院,记者见到了兰西县人民法院当天出据的强制措施审批表。记者看到,案由为侵权,申请执行人一栏空缺,在庭长意见栏里,为杨志峰签字填写,对杨怀友、孙凤霞拘留15日。在事实及理由栏中,一段记录为“其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极杯,根据《民诉法》102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对杨怀友、孙凤霞拘留十五日。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显波告诉记者,“妨碍诉讼指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应该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当事人一方他有行为妨碍了正常诉讼进行。”

    记者:“如果发生在诉讼结束阶段呢?”

    王显波:“那就不是了,这个有司法解释,在这之前之后都不是。”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局长范小宇认为:从目前所掌握情况来看,兰西县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拘留方式并不合适,“从手续上看,对于司法拘留押人押的对象不对,因为他不是开庭诉讼,既使在法院跟你法官发生点矛盾,如果他退一步也是没啥事儿的,他如果从妨碍公务的角度,那不属于他管辖。”

    杨怀友夫妇被拘留后,村里村外议论纷纷,让他们抬不起头来。杨怀友说:“看守所是犯法的人去的地方,我是一个守法公民,却被法院送进看守所,我的名誉受到了侵害。我不明不白进了看守所,可见法官对老百姓的权益根本没当回事儿。”孙凤霞说:“多没面子啊,手铐是给犯法的人用的,不犯法为啥给我铐上?”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曲文勇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例。基层法官素质不高,发生这样的事决非偶然。随着农民利用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基层法官的自律意识更应增强,乱耍特权、滥用职权势必要付出代价。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此事的关注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会大大增加滥用职权的成本和风险,这种非制度性的约束将会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此类事件被关注是一种社会进步,表明了中国对人权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

    兰西县法院院长王永祥表示,法院党组对此事十分重视,一定不包庇、不袒护、严肃处理。法院要以此事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院里已决定杨志峰停止工作,以配合查证核实工作。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统发出通报,认为这起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各级法院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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