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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转“公办”有严格的年龄限制
2004-08-04 14:11: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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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8月4日电 五大连池市教师张利、马辉来信询问:他们是1986年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1997年被免试录用为公办教师,2003年二人被聘为小学高级教师。但是五大连池市人事局却说他们二人1997年转正时年龄不够36周岁,不符合“民办”转“公办”的规定,因此不给二人发放小教高级工资。他们询问我省关于民办教师转正的规定中对年龄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免试转正的人员是否也必须达到36周岁?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的王海君同志解释说,按当时的规定,把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年龄段卡在36周岁,对年龄在36周岁以上的民办教师,在考试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和职务高、教龄长、贡献大的人员,分步骤地转为公办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民办教师只能通过师范内招解决,张利、马辉二人提到的民办教师免试转为公办教师也要受这个年龄的限制,只有年龄在36周岁以上又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民办教师才可以免试转为公办教师。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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