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5日电 哈尔滨市委日前决定,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调整时,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行民主提名。市委组织部为此制定出台了《关于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提拔人选实行民主提名的意见(试行)》。
《意见》就提名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名的方法和步骤是,首先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及市纪委副书记发放拟任用正职人选提名推荐票及说明,由上述人员按推荐职位的1:1比例署名推荐。之后,市委组织部根据提名推荐情况,提出较为适合推荐职位的人选名单,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主管领导研究后,提出拟请市委委员推荐的人选建议名单,由市委委员投票推荐再报送市委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确定提名人选。确定提名人选后,属于拟提拔的,还必须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大范围的群众民主推荐,得到多数群众民主推荐的,方能作为考察对象。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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