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12日电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手续、安全费用不足成为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诱因,而发生事故后,往往只有建筑单位受到处罚。从现在开始,工地再发生安全事故,不但处罚建筑单位,同时也要追究建设单位责任。这是记者今天从哈市建委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场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哈尔滨市近年来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建设单位有关。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占45%;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从而发生事故的占15%;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使施工企业安全设置所需费用不够,从而造成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建设单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而造成施工方安全设置投入减少,以至于发生事故的占54%。
据了解,省建设厅近期对哈市的一些再建工程检查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存在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工程价款中没有列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问题,个别施工单位没有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甚至挪作他用。这些都成为诱发事故的严重隐患。
对此,哈尔滨市建委要求各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安全作业所需的费用,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把安全资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到专款专用。
今后建筑工地再发生安全事故,开始追查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工程发包、安全费用支付等情况,如有问题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并对其实施严厉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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