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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设立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
2004-08-19 05:54: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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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检察长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要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该制度将在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市院率先试行,预计9月份在其他各级检察院全面开展该项监督工作。

    人民监督员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以及经考察后确认的,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根据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有权了解案情,听取检察官的法律说明,向检察官提问,还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有关人员的陈述,对案件行使的仅仅是监督权,而不是对案件的处理权。

    此次会上还提出,全省各级检察长要亲自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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