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9日电 张纯是七台河市退休干部。1994年,他创办了七台河市兴达种猪场。经过几年的经营,兴达种猪场具备了一定规模,拥有资产近200万元,年产种猪和商品猪约5000头。省有关部门还把兴达种猪场确定为省级种猪场,重点进行扶持。
1998年3月8日,七台河市兴达种猪场与七台河市利成海家禽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利成海公司)签订协议,将兴达种猪场以138万元转让给利成海公司,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利成海公司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直到1999年4月12日,兴达种猪场也没拿到利成海公司一分钱,于是,兴达种猪场场长张纯向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1999年10月14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虽然判利成海公司返还给兴达种猪场折价款及各种费用共计1611578.97元,但因利成海公司无力支付现金,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把原有的猪场由申请执行人收回。可被执行人将已经申请了诉讼保全的种猪大量卖掉,将50余万元售猪款全部收入囊中。而且,被执行人还将杂种病残猪收来充数,导致猪群疫情泛滥。
2003年4月26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依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最后鉴定结果,执行裁定书,将猪场建筑物、设备和猪实际交付给申请人法定代表张纯。同时下达执行裁定书,限被执行人利成海公司于15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兴达种猪场尚欠的余款及延迟执行金645373.27元。目前张纯仍没拿到一分钱。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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