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4日电公款不入账,直接进腰包,不久前,一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的场长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李某原为方正县某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兼场长。2001年1月至3月期间,李某利用其担任良种场场长的职务之便,将良种场应收取的1.3万元承包费,不直接入账,私自作为偿还个人借款及个人生活费用之用。因挪用公款罪,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纪检部门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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