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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将对抢工期而酿安全事故的单位罚50万元
2004-08-27 06:01:3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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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8月27日电 26日,哈尔滨市建委召开建设安全紧急会议,再次强调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采取最严厉的处罚。如果建设单位让施工单位再抢工期而酿成安全事故,将对建设单位罚款20万到50万元。
   
  哈市建委此次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做出具体处罚规定。凡发生事故的企业法人都要接受建设安全主管部门的约谈,汇报事故原因、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对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罚款2万到5万元;对要求施工单位抢工期造成事故的,建设单位罚款20万到50万元;对未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制度而发生事故的,监理公司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未按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而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予以停业整顿,项目经理5年内不许执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终身不准执业。实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凡发生伤亡事故的建筑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天到90天,暂扣期间停业整顿,经有关部门复查后才可组织施工。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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