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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察院自侦案件 黑龙江人民监督员9月上岗
2004-08-30 05:40: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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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8月30日电18日,黑龙江省检察系统召开了检察机关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启动大会。9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将正式上岗,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给自己戴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被人们所熟知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办这些案件时,虽有内部监督机制,但多年来一直缺少来自社会的外部监督。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是全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10个试点单位之一。为保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我省曾于去年9月率先在大庆、齐齐哈尔、双鸭山市检察院推行了此项制度,先后制定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当时各试点单位从社会各界选出82人作为人民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33人、政协委员6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15人、法律专科以上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37人。一年来,全省已有4起案件进入监督程序。

    据了解,8月31日前,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9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将正式上岗。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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