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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短信让人头痛 律师:此举侵消费者犯权益可起诉
2004-08-30 06:01: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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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8月30日电手机短信业务的开通为人们传递信息、沟通交流带来了便捷和乐趣。但同时一些促销、猜奖等无聊的信息也如不速之客般,每天骚扰着手机用户。律师指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短信侵权说“不”。

    哈市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最近买了一部手机,没用几天,就开始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息,让他很是烦恼。记者看到王先生手机里的信息内容五花八门,什么“欢迎登陆××网站,免费发送各种整人语音,无需任何理由”、“想看××明星演出,发信息1.0元/条到×××”、“固定电话拨1169××××竟猜5000元大奖”等等。王先生气愤地说:“每天都能收到四五条类似促销短信,删除这些信息成为每天必做的事。自己从来也没预定过这些信息,怎么就硬塞给用户呢?想不要都不行,这种行为就没人管吗?”

    记者以用户身份,拨通了王先生手机运营商的客服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她们只向用户发送类似话费提示等与用户有直接关系的信息,用户接收到的一些商业、参与、娱乐等信息大部分都不是她们所发,而是一些社会上的信息公司通过随机号段发送给用户的,他们只是替信息公司代收服务费,内容她们管不到。她还提醒记者,尽量不要回复那些短信,有的一旦回复了就会每月自动扣月租费,步入吃话费的陷阱。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通讯运营商与社会上许多信息公司有着密切联系,有的运营商甚至与20多家信息公司有着合作关系。信息公司发布商业信息,运营商提供通信支持并代收费用,这里不排除信息公司与运营商联合赚取收入分成的猫腻。

    那么这种硬塞短信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律师认为,现在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手机短信这一新生事物进行规范和约束,但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通讯运营商与信息公司合作,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向用户强行发送商业短信,属于联合侵犯消费者权益。一些强塞的短信有时直接或间接地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根据《消法》有关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条款,通讯运营商至少应该对此负一定的责任。这种以赢利为目的、不惜侵害他人权利,而且有可能还给他人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姜律师还表示,解决短信骚扰侵权问题,除了使用者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外,通讯运营商是关键,如果通讯运营商不以追逐利益为目的,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不与这些信息公司合作,或者合作时用合同和技术手段对信息公司的行为加以规范,短信侵权问题也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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