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1日电 (解娟 刘洋 记者 雷蕾) 今天,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宋海军、王春杰、庞占庆执行死刑。
宋海军靠骑摩托车拉脚为生,2002年认识了从尚志市来哈的被害人金某(女,32岁)。2004年4月18日1时许,宋来到哈尔滨道里区金的暂住处,欲与金发生两性关系。金拒绝后被宋杀死。随后,宋将金家里的现金600余元及价值700元的三星N628手机一部等物品盗走。
王春杰因妻子瞒着他将1万元借给妻弟而不满,经多次催要,2004年4月7日,妻弟将钱还给王,还钱时,二人因话不投机发生口角并厮打,王持刀刺妻弟头、颈、胸部数刀后逃离现场。
庞占庆则是因为帮朋友“出气”,于2002年2月8日,持枪将被害人索某杀死。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海军行凶杀死一人,又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死刑;被告人王春杰因琐事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被告人庞占庆持枪向被害人射击三枪,将其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依法判处其死刑。
三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均提出上诉,被省法院依法驳回,同时核准死刑,今日执行。
责任编辑:隋洪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