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日电(刘洋 记者雷蕾)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用四个月时间对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
此次专项清理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聘用的治安员(包括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不含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派驻公安机关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交通协管员)。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从9月1日开始。
专项清理重点是有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私藏警械行为的;穿着警服、配带警用标志(包括与警服、警用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的;以罚没收入作为聘用治安员经费来源的;素质不高、纪律作风涣散和经县级公安机关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对涉及以上四种情形的治安员,要坚决予以清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合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区)公安机关进行为期一周的教育培训,经统一考核合格的,签定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来自黑龙江省公安厅的消息说,此项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除派出所外,公安机关及其它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擅自保留治安员,且不得再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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