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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到医院外购药不再受限
2004-09-02 14:12:4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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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9月2日电今天出版的《哈尔滨日报》报道,记者31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从30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处方将有新的规范,不同类型的处方将有不同的颜色,患者拿医生处方外出买药将不再受限。黑龙江省目前正在抓紧落实这一新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同时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按国家相关政策,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可占到医院总收入的49%以内,同时医院用药可以有15%以内的加价。除一些特殊的毒麻药外,拿到医生处方后的患者,包括住院病人,都到药店买药,患者在用药方面的负担将大大减轻。有关人士担心,患者从药店买的药品,一旦出现输液反应,可能会引起新的医疗纠纷,对市场上的药品质量,有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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