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6日电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是否会对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侵害?就在人们对此评论不一之际,一家调查事务所在哈市悄然出现。据悉,这也是黑龙江省第一家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调查事务所。
据介绍,这家具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机构是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设在哈尔滨的分所,该所已于1993年7月在国家工商机关注册,也是我国第一家以调查事务所为名进行登记的合法民间调查机构,这家在哈分所经营商务调查、经济事务调查及安全防范措施咨询服务等项目。
针对“调查事务所具有私人侦探性质,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一群人”的说法,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邱之岫认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3月10日作出的“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及2002年4月1日提出的“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使个人取证得到认可;然而当事人没时间也没有能力进行调查取证,这使得私人侦探有了生存条件,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公正审判、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私人侦探取证是一把双刃剑,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还需要今后用法来规范调整。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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