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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违法楼千万损失谁来埋单?
2004-09-22 07:53: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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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1日电 新华网今天转发中国青年报记者亓树新采写的文章《违法楼千万损失谁来埋单?》,全文如下:

  日前,一座建在松花江大堤背水坡上、严重违反国家河道管理条例的违章建筑,在水利部有关领导的亲自督办下终于轰然倒下。然而此时,这个被群众称作“违法楼”的违章建筑已造成了近千万元巨额损失。

  这样一座群众反映强烈、并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确定为违章的建筑,为何能在3年内两次停工之后又复工,造成损失的扩大化?已造成的近千万元巨额损失又该向谁问责?

  松花江防护堤上盖起办公大楼

  该违章建筑毗邻哈尔滨市水务局,背靠松花江顾乡大坝,原属于该局下属的江堤处生活区。当初立项时,是由江堤处申请建设的一座办公楼。后被哈尔滨某房屋开发公司以220万元的价格取得产权。地皮和项目易主后,名称不变,仍以江堤处名义建设。

  据哈尔滨水务局一位干部透露,2001年6月,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水利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工了,由于工程坐落在松花江坝外背坡上,对江堤安全构成威胁。此时人们对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水依然心有余悸,当地群众坚决反对该项目施工,多次上访到哈尔滨市及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哈尔滨市水利局经过研究后认为该项目不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水的法规管理规定,危害防洪工作,责令停工,并回填已经挖好的基坑,不许再建。

  对于这次停工,该局局长王希峰解释说,该项目开工时,哈尔滨市水务局连续接待了多名反映该建筑违法的居民,其中一些居民情绪还比较激动,他感到了事情的严重,立刻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调查人员一致认为该项目的确违反《防洪法》等有关规定,于是经党委会研究便叫停了该项目。

  当拆不拆 违章建筑停工又复工

  管理部门认定违法,违章项目也该寿终正寝了。然而,时隔一年,这个已被定性为违反防洪规定的建筑却又蹊跷地复工了,而批准该项目复工的却是当初责令停工的哈尔滨水务局。

  违章项目的“起死回生”,令居民们十分愤怒,他们到有关部门上访,所反映的情况受到水利部有关领导的重视。2003年3月,水利部以国家“防总”名义给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尽快落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顾乡堤背水坡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认定该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违章建筑,上级有关领导也对此作出了批示。鉴于水利部等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压力,该违章建筑被迫停工。而此时大楼主体框架已完成。

  二次停工后,国家“防总”责令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马上拆除这一违章建筑,以确保松花江防汛工作的安全进行。并分别于2003年3月26日和6月2日发文督办。然而,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座违章建筑却仍然坚强地矗立在松花江大堤外坡上,直到今年6月24日,水利部有关领导亲自到哈尔滨督办才将其拆除。

  对于该违章项目停工后又复工的原因,哈尔滨水务局局长王希峰解释说,哈尔滨水务局在叫停松花江顾乡背水坡违章建筑工程后,该工程的开发商告到了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派出的调查组认为,哈尔滨水务局的做法影响了黑龙江省的招商环境。无奈之下,哈尔滨水务局只得同意该项目复工。

  至于水务局为何在国家有关部门三番五次责令之下,迟迟不肯拆除这一违章建筑,王局长说,因为国家“防总”下发拆除通知时,大楼已经基本完成了,钱也已花了近千万元,所以大家当时的想法是与相关部门沟通,尽量保住这个建筑,以减少损失。

  巨额损失谁来埋单

  7月初,记者在拆楼现场看到,在大铲车的轰鸣声中,这座3层高的违章建筑的墙体轰然塌落,扬起浓浓的烟尘;一些工人们正用大铁锤砸着废墟中的残垣断壁。

  围观群众纷纷责问:水利部门为何明知工程违法还批准复工,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该追究谁的责任。在附近居住的一名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说:“这么大的建筑怎么说也得花几百万元,足够养活我们全厂职工一年,就这样打水漂了,实在太可惜!”

  一些哈尔滨水务局的干部职工也对这一违法建筑的建设过程表示不解。他们认为,同意在江堤上盖楼是个别领导作出的决定,他们要求有关部门对该违章工程作出评估,对于已造成的损失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那么,这个工程到底造成了多少损失?

  据王希峰介绍,哈尔滨水务局在工程第二次停工后,便委托有关部门对该违章建筑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950万元。由于在这个项目上,哈尔滨水务局正式出具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因此,这950万元及拆除违章建筑的近50万元费用都将由政府赔付。目前,这些款项已全部付清。

  不久前,记者再次来到违章建筑的拆除现场,看到违章建筑已经不见了,地上一片瓦砾。一位散步的老者无比痛心地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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