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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黑龙江“以奖代补”支持村级集体公益事业
2004-09-22 16:31:04 来源:三农在线 作者:
东北网9月22日电 9月6日,黑龙江省税改办、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并开始实行《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以奖代补”做出规定。
农民日报报道,《办法》规定,凡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公益事业,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省级财政给予50%资金的奖励补助。“以奖代补”范围只限于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屯道路和改善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奖代补”对象是指在本村(或自然屯、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集体公益事业。奖励补助资金原则上要发放给项目出资人。若经出资人同意,也可继续用于议事受益群体的
集体公益事业。
《办法》指出,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拖延兑现补助资金。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都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及时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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