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2日电(贾晋璇 记者 雷蕾)今天,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这是9月5日最高院司法解释出台后,哈尔滨市审理的首例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此案将按该司法解释进行量刑定罪,被告最高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1980年出生的被告人赵亮,家住呼兰区康金镇。2003年12月,赵亮在利民开发区轴承厂家属楼开设一处未挂牌网吧,在有顾客要求的情况下,为顾客提供淫秽音像制品。今年7月22日,呼兰公安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到该网吧检查时,发现多人在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经查发现,网吧内30台机器中有3台存有大量淫秽文件,网吧内的机器均可观看。
呼兰区检察院认为,赵亮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63条,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出示了从网吧搜缴的微机硬盘和装有下载的淫秽音像制品的光盘。
赵亮对所犯罪行部分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淫秽音像制品的数量存有异议,当庭要求重新鉴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量刑定罪。
存有淫秽文件的硬盘
小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9月5日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此《解释》于9月6日施行。
根据规定,色情网站的实际点击数如果达到25万次以上,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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