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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婚前财产公证受“冷遇”
2004-09-29 05:30:55 来源:哈报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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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景春

    近日,记者从几家区公证处了解到,哈尔滨市每年的婚前财产约定仅有百余例,相对南方火爆的“行情”冷清许多,而且这些婚前“分家”的年轻人有70%是奉“父母之命”前来公证的。

    另类公证 南北冷热分明

    目前,南方许多城市流行被人们称为婚前“分家”的财产公证。在南京市公证处,许多年轻女士要求办理“如果婚后丈夫对自己不忠,比如找小姐、嫖娼等,那么丈夫存折上的所有钱款都归自己所有”的惩罚性公证。还有女士担心男友婚后变心,要求对方写下8万元的欠条,通过公证给自己留“后路”。记者27日从南岗、道里等区公证处了解到,我市婚前公证很少上述的“另类”现象,一般的财产公证全年仅100余例。其中,道里区公证处今年受理5例,比往年10余例的数量减少一半多,这些公证在内容上仍以房产为主。

    婚前“分家” 多是父母主意

    南岗区公证处一工作人员说,除少数再婚老人外,70%的婚前“分家”公证者是初婚年轻人。这些年轻人多是男女双方的婚前经济条件相差悬殊,住房等共用财产往往由条件好一方的父母出资置备,出资方老人担心孩子的婚姻不牢靠日后吃亏,要求女儿(儿子)与未婚夫(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多是亲自出马或派人到公证处“督办”。不久前,道里区一公司老总的千金小姐和他的司机相恋,小伙子来自外县家里穷,女方家人百般阻挠未果,花巨资买房买车给二人筹备婚礼,然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道里区公证处负责人说,这对年轻人婚前“分家”的案例很有典型性。

    离婚“事”多 公证易于选择

    几天前,一位女士找到律师与丈夫诉讼离婚。男方因为有过错,同意把房产和存款等多半财产留给女方,但男方离婚后不久突然拿出一张20万元欠条,说是婚内做生意所欠债务,上诉法院要求与前妻共同承担。女方明知前夫使诈但拿不出反驳证据,只好与前夫再分财产吃哑巴亏。律师刘莉针对这种现象说明,女方如果婚前进行“婚内一方债务只归属本人承担”的约定,就可以避免离婚后的损失。她还说明,夫妻一方的现金存款、按揭房产和公司股权如果金额高,离婚时会出现取证难的情况,最宜选择婚前约定。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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