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履臻)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我市将于近日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目前使用的旧版《联运发票》将于10月30日起停止使用。
据介绍,启用新版发票的要求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做出的。新版《联运发票》严格区分运费与非运费项目。在填开《联运发票》时,必须将运输费用和垫付费用、其他费用分别填开。运输费用项目内容包括:自备运输工具运费和代付运费,其中,自备运输工具运费包括公路运费和水路运费,代付运费包括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及航空运费。垫付费用项目内容包括保险费和邮寄费。其他费用内容包括:仓储费、包装整理费、装卸费、业务费及票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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