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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打击倒卖陈化粮 年收购50吨以上须经审查登记
2004-10-11 09:23: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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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0日电 黑龙江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搞活管好粮食市场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搞活管好粮食市场秩序。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搞活管好粮食市场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全省工商系统将进一步支持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搞活管好我省粮食市场。具体做法:凡从事收购稻谷、玉米等管理品种粮食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注“粮食收购”字样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对跨地区收购管理品种粮食的,只需持有有效的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对年收购粮食低于50吨的,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垦、森工、劳改劳教企业与耕地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以粮食实物抵承包费的(地税粮),农村养殖户在本乡镇范围内收购自用粮食的,不在监管范围;粮食加工企业应领取相应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法定资格许可或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工商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各级工商局将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违规收购、加工粮食的行为,从源头堵住伪劣成品粮进入市场。

    同时,各级工商系统还将加大陈化粮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违法行为,管住陈化粮出库、运输、入库、加工四个环节。做到跟踪监管,把握监管主动权,把倒卖陈化粮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陈化粮销售使用始终在封闭情况下运行。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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