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3日电 年初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各项措施推动下,我省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离乡,实现了转移。据统计,截至7月末,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304万人,同比增长51%,完成全年转移任务的86.9%,实现了劳务收入83亿元,同比增长了40.7%。
据统计,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936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46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9%。年初以来,全省上下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力度。农村劳动力转移,“饭碗”——就业岗位是关键。各地市通过招商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措施,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年初以来,全省各地还把向省外、国外转移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攻方向。各地有关部门“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各种对接会,并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经纪人的作用,寻找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由先前的盲目无序输出,向有组织输出转变。有组织的转移,减少了劳务纠纷,增强了就业的稳定性。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有72.8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被输出到省外,比上年同期增加41.5万人,增长132.5%%。还有7.2万人转移到俄罗斯、日本、韩国等邻国,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亮点。
在转移过程中,省市县有关部门愈发认识到,农民的就业技能低下已成为转移的瓶颈。为了解除这个瓶颈,全省上下加大了农民的培训力度,以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在广泛培训的基础上,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过去,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基本上都是在苦、脏、累、险的岗位挣钱。现在,随着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鹤岗的保安、齐齐哈尔的出租车司机、依安的保姆在外埠已经创出品牌,在劳务市场上十分抢手。
我省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开始涉足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和工种。林口县在大连市恒发箱包厂、爱晶制衣公司、日立空调公司等单位工作的520名务工人员,已全部成为生产骨干和技术能手,部分人员已经进入管理层,月工资达2000~4000元。绥化市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技之长的有19.8万人,占转移总数的30.3%。安达市已培训8期电焊工,共560人,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已经到省安装工程公司、苏州立中实业公司和哈药集团等单位就业,人均月收入1200元,高的可达1800元。
为了达到走出去的不回流,巩固转移成果,全省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给予农民工市民待遇、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的政策措施。8月初,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的现状,还规定了建筑工程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并存入指定银行。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哈尔滨市规定,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入学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目前,仅哈市道里区就有40余所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了5321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