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阳光 记者 张磊)记者昨天从全市供热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冬热费收缴优惠政策确定: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9种人享受比例不等的热费补贴,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的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据了解,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住房在我市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个人和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乡镇、民营和三资企业职工的热费,已纳入工资的全部由个人承担;没有纳入工资的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承担10%和9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个体工商业户、农业户、自由职业者和停薪留职人员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新建未出售的房屋、未安置的空房和尚未办理进户手续的已售房屋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今年享受热费补贴的有9种人。其中,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失业救济对象和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的全部热费,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90%热费,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单位承担的90%热费的50%(另50%热费由所在单位交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个人承担的10%热费,均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支付。省、市、区级财政承担的热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一归集,统一拨付。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审定享受供热补贴人员的资格,履行规定的申报手续,并在其所在居民委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另外,建国前老军人所住房屋在我市建成区(不含松北、呼兰区)内属集中供热且本人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在其应享受面积内的热费,有工作单位的按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按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的热费补贴标准办理;工作单位属于经市政府批准的关停、破产等企业确实无力为老军人支付热费的,持相关证明可比照无工作单位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