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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水泥厂服务公司33名职工讨回拖欠养老金30万元
2004-10-18 18:25: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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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8日电(贾晋璇 记者 雷蕾)1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顾美城等33名退休职工与哈尔滨水泥厂服务公司劳动争议集团诉讼案件。当庭判决水泥厂服务公司立即给付托欠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近30万元。

    据介绍,顾美城等33人是被告哈尔滨水泥厂综合服务公司的退休职工。从1992年至1999年,国家为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先后下发了七个调资文件,社保局也在文件下发之后及时将增加的工资拨付给水泥厂服务公司。然而令顾美城等人气愤的是,从1992年至今,他们只获得了部分增加的工资,其余应得的工资却始终没有发给他们。他们曾多次找单位协调此事,但服务公司总以种种理由推托。

    顾美城等人怒将水泥厂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11日,道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庭调查,1992年7月至2000年6月,太平区社保局向被告拨付退休金590余万元(1992年7月至1998年10月采用差额拨付方式),此外还向被告拨付调资文件规定增加的退休金42万余元,并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因未足额交纳保险金,社保局未足额拨付退休金的情况。且被告只按部分调资文件给原告增加了退休金,没有全部给付原告按七个凋资文件应增加的退休金。

    据此法院认为,劳动者在退休后获得退休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在社保机构向其支付了七个调资文件增加的退休金后,没有全额支付经原告等33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哈尔滨水泥厂服务公司给付原告33人共近30万元的退休金。

    判后,水泥厂服务公司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民一庭鉴于当事人在工作日不方便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事人请求,利用假日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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