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20日电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从19日开始,哈尔滨市2644名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换发新式证件。凡是革命伤残人员22日前携带户口、身份证、旧伤残证复印件和2张红底免冠照片到所在区民政局登记,统一换发新式伤残人员证件。
据了解,这次换发伤残证件主要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换证根据优抚对象普查数据库录入的信息,采取微机打印。普查数据库中将录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地、伤残性质、伤残级别等信息。哈尔滨市民政局负责的这次换证范围主要是除呼兰区以外的七区城区,其中主要包括在乡伤残人员有219人,在职的有2425人。呼兰区及十一县(市)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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