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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市看守所管教涉嫌指使被监管人员殴打致死被害人
2004-10-21 08:27:4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东北网哈尔滨10月21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阿城市看守所管教郭某、宋某、李某、赵某涉嫌指使被监管人员殴打、虐待被害人及对被害人殴打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4人被从重处罚。
哈尔滨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4月6日,41岁的阿城市无业人员阎某,因涉嫌盗窃自行车被羁押在阿城市第一看守所。8日中午,被告人郭某在看守所值班期间,因为监舍内的阎某叫喊,便持“小白龙”(尼龙塑料管)进入监舍内抽打阎某,并指使同监内其他在押人员殴打阎某。9日21时许,阎某仍然喊叫不止,郭某便用手铐将其铐在监栏上,并用“小白龙”抽打阎某双手,宋某站在旁边对同监舍内在押人员表示不老实就“收拾”。后阎某仍不停叫喊,同监内的在押人员用抹布将阎某的嘴塞住,达两小时之久。
23时许,被告人赵某见阎某将嘴里的抹布吐出,指使其他在押人员将阎某的嘴用抹布勒上。在郭某、赵某、宋某、李某的指使和影响下,在押人员多次殴打阎某,致使阎某不堪虐待,于11日死亡。
市法院于9月24日公开审理此案。经法庭调查、质证和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赵某、李某、宋某身为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违反监管法规,指使被监管人员殴打、虐待被害人及对被害人殴打,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从重处罚。近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在押人员另案处理。4人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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