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东北网
东北网10月25日电 一材料员采用虚开发票报销串取账外资金的方式,将单位的“材料款”存入个人的股票账户中用于炒股。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该材料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李某是哈尔滨市某设施管理所的一名材料员。1998年6月,李某接到单位领导的委托,让其采用虚开材料款发票报销的手段,为单位串取账外资金。然而李某却多次将单位结算的“材料款”交给了妻子,由妻子将“材料款”存入自己在哈尔滨市某证券公司开设的股票账户中,用于炒股。2004年6月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