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6日电 近日,国家林业局刚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列出了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等54种野生动物在内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意味着这些经过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人工饲养,可合法进入餐馆摆上餐桌。
25日,生活报记者在黑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采访时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共有貉、银狐、北极狐、水貂、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等23种动物在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之中。据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的负责人陶金介绍,黑龙江省确定这23种可做商业用途的野生动物,主要是出于对自然动物资源的保护,这些动物人工养殖技术也是很成熟的。据介绍,由于我国人口多、资源总量需求大,如果继续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将导致野外资源过度消耗。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繁殖培育,有利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又可满足人们对野生动物在观赏、医药、保健、食品等方面的需求。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只是林业部门给经营这些野生动物提供一个市场准入的前提,经营者要真正获得许可,还需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评估。陶金告诉记者,在野生动物管理中,对野生的、家养的动物很难区分。为了防止滥捕滥杀野生动物,黑龙江省人工饲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专业户要达到场地、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标准,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专业户,要有便于林业部门检查的固定的经营地点,持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野生动物经营。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共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专业户6000多家,哈尔滨市经过批准的专门经营野生动物的饭店、专卖店、商场专柜共有几十家。黑龙江省共有人工驯养、繁殖的梅花鹿、马鹿3万多只;狐狸等毛皮类动物18万只;有近2000只人工饲养、繁殖的熊。此外,还有大量人工饲养、繁殖的林蛙、环颈雉等。这些野生动物的产品不仅在黑龙江省销售,有的还外销出口。
据介绍,近一时期,黑龙江省林业部门在大力扶持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产业发展外,还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秩序。黑龙江省林业公安部门将严厉查处非法售出、收购、运输以及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黑龙江省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貉、银狐、北极狐、水貂、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麝鼠、非洲鸵鸟、鸸鹋、绿头鸭、环颈雉、石鸡、火鸡、蓝孔雀、鹌鹑、金丝雀、中华鳖、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