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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次对一未成年被告人作出有罪免刑判决
2004-10-28 06:15: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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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8日电 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免刑的判决。据悉,这起暂缓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的产生,在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家住青冈县的16岁小新,初中毕业后到大庆让胡路区一饭店打工。3月7日13时许,他和一起打工的孙某等人在该区一家火锅店吃饭,期间孙某发现曾殴打过自己的白某也在这家火锅店就餐。于是,孙某借着酒劲儿和白某吵了起来,小新见状也和对方吵了起来。后双方发生了打斗。打斗中,小新用酒瓶将白某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日,小新被警方抓获。后赔偿了被害人6600元钱。3月24日,小新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小新认罪态度很好,且没有前科劣迹。在这种情形下,该法庭向院领导请示,能不能效仿上海等地法院的做法,暂缓判决,给小新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后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和院领导认真研究并向省高院请示汇报后,黑龙江省第一份《暂缓判决判决书》便于今年7月14日产生了。决定书给小新3个月的考察期,随后,该院又产生了黑龙江省第一份《监督通知书》和第一份《社会服务令》。

    据了解,自该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小新作出了有罪免刑的判决后,大庆市让胡路区“关爱基地”也于7月16日成立。自此,基地社会调查员和社会帮教员开始和法官们一起承担挽救小新的重任,小新成了他们帮教的第一人,他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无偿社会服务。

    10月13日,3个月的劳动考察结束了,关爱基地为小新做出考察评定,不仅称赞他的表现,同时建议少年法庭对他量刑时要给予充分考虑。近日,该院经集体决议后,对小新作出了暂缓判决有罪免刑的判决。

  接到判决后,小新感动得泪流满面。他告诉记者,是法院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今后一定要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公民,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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