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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问题奇瑞”车主提供参考解决意见
2004-10-28 18:14: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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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8日电(记者 陈舒)东北网今天就“问题奇瑞”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黑龙江省金诺律师事务所的白志金主任律师。白律师就解决问题的法律程序和方式,提供了参考建议。

  白律师认为,“问题奇瑞”汽车在不足两年时间里,甚至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开焊、龙毂旋破裂等现象,是否属于产品存在缺陷,需要有关部门鉴定方能得出结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产品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报道中反映的现象看,“问题奇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缺陷特征,但需要鉴定部门的鉴定为佐证。

  对于在鉴定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白律师说,首先委托鉴定可以由购买者(出租车主),也可以由销售(生产)者、质量监督部门委托。或者选择车主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要求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厂家(或销售商)到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也高于争论双方单独委托的鉴定结论。他指出,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或厂家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有义务、也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在谈到此次事件的解决方式上,律师指出车主可以与销售(生产)者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律师认为,如果“问题奇瑞”确实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车主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害的,包括车主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生产厂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修理、更换、退货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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