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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
2004-10-29 16:00: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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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电 大庆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日前出台。大庆市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均1200元,但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880元。

    据大庆人民政府网站报道:这一优惠政策规定: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缩短,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均1200元,但被人们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没有提高。

    大庆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在谈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一问题时说,大庆市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仍为880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大庆市无权制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短期内不会变。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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