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日电 今天出版的《黑龙江晨报》报道, 10月29日,牡丹江市37户企业从牡丹江市国税局及各县(市)国税局领到了第一笔增值税退税款,共计39.1万元。这是牡丹江市第一批享受到“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企业。
据介绍,这37户企业分属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5个行业,他们领取的这笔增值税退税款都是在今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包括7月至9月份实际购进固定资产的费用。其中牡丹江市鑫达硅业公司享受的退税额最高,达11万元。
9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通过认定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此后出台的《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又规定,因工作量大,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纳税人2004年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退还纳税人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上述规定一出,牡丹江市国税局马上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当时预计牡丹江市有974户企业有资格享受上述政策,可抵扣税额约为6000余万元,但实际情况与预计有很大差别。主要原因是受国家之后发布的政策限制,只能留待下一年抵扣。另外,有些企业因对上述政策不太清楚,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提供规范的增值税发票,9月末之前又未能重新办好增值税发票,也延误了及时退税时间。
12月31日前,牡丹江市各企业还有一次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机会,对照国家相关文件,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