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日电今天出版的工人日报在第七版上发表了题为《工会主席的脚应该往哪迈》的评论文章。全文如下:
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群众组织,作为工会组织的代表,工会主席只能是职工的代言人、职工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工会九大祝词中所要求的,无论做哪一项工作,工会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与工人打成一片,为他们说话办事。哈尔滨市道里区总工会的5位工会主席,深入进城务工人员之中,了解他们生活,体会他们疾苦的做法,使我深深地感到,我们的工会干部,正在一步一步地走近职工。工会作为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是职工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职工自发地聚拢来参加工会,说到底,起作用的其实是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就形不成工会。可以说这是工会的“根”。产生吸引力和凝聚力靠什么?靠工会主席的人格力量,靠工会主席的自身素质,更靠工会主席的依法维权能力———能替职工说话办事、能替他们撑腰。
刘少奇同志曾说过,普通工人加入工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使工会成为保护他日常切身利益的组织”。这话的意思非常明确,指明了工会吸引工人参加的力量就是“保护他日常切身利益”。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复杂化,职工群众更需要工会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职工选你为工会主席,其实就是让你为职工服务、做职工的代言人。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就是要摸清职工群众的底数,对职工的工作、生活、家庭状况等心中有数。只有摸清了底数,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真心实意地为职工服务,并服务到位。工会是一个群众组织。如果没有了吸引力和凝聚力,职工不愿加入,就意味着被职工摒弃。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是当好工会主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愿更多的工会主席像道里区总工会的5位工会主席那样,把脚迈进职工中,离职工近些更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