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强行与幼女发生关系 一14岁少年被判3年
2004-11-02 14:00:3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11月2日电 一名14岁的少年多次在公厕等地以威胁的手段,将两名年仅12岁的女孩强奸。经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对该少年进行了判决。

    14岁的苏某和12岁的丹丹、小冰几人结识后经常在一起玩。一次苏某和丹丹等人一起打扑克时丹丹输给了苏某,欠苏某的钱一直没还。2004年4月,苏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一个游艺厅内玩游戏时,看见丹丹也在,便向丹丹要钱,丹丹给了苏某7元钱,但苏某并不满足,将丹丹领到了一女厕所内,让丹丹脱掉裤子,并威胁丹丹,如果不听话就要打死丹丹。在苏某的一再威胁下,苏某同丹丹发生了关系。两个星期后,苏某又用同样手段与丹丹两次发生关系,并且向丹丹索要钱财。6月1日,苏某又在公厕内强行和小冰发生了关系。6月4日,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苏某抓获。

    10月13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苏某采取胁迫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苏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朱丹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