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8日电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自本月开始哈尔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方式有所调整。
自1日起,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委托审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对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施工图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由于审查失职造成质量事故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每年定期抽查、量化考核,对审查机构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审查质量低的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其审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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