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8日电 10月初,哈尔滨五常市法院依法判处聘用民警赵春成(化名)犯徇私枉法罪拘役四个月。
农民耿占秋三年前与人发生争执,遭到群殴,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法鉴,耿占秋右眼被歹徒殴打失明。然而,就是这样一起案情明晰的伤害案,竟然演变成当事人连告三年,直到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干预才彻底查清的积案。今年2月份,检察机关用了不到半年时间就破获了这起“困难重重”的积案,在逃凶手被缉拿归案,办案民警也成了阶下囚。
歹徒行凶,农民被打瞎眼
58岁的耿长有是五常市志广乡拥政村的农民,这是一户勤劳的人家。每到农闲全家人都带上爆米花机,驾驶拖拉机走乡串户爆包米花赚钱。
2001年2月26日,耿长有的儿子耿占秋与妻子付桂荣像往常一样开着拖拉机到附近的乡镇爆包米花,直到傍晚仍未回家。大约在18时许,耿长有突然接到儿媳妇付桂荣的电话,称耿占秋在回家的路上与一辆微型面包车会车时,发生争执被打伤。
原来,当天16时许,耿占秋驾驶的拖拉机与一辆松花江微型出租车会车时堵在乡村土路上。这辆出租车由杜家镇的章志(化名)驾驶,车上正好乘坐着孙凤武等五六个社会闲散人员。两车堵在路上,孙凤武等一伙人借着酒兴非让耿占秋驾驶的拖拉机倒回去,耿占秋称拖拉机无法倒车。结果,五六个人不由分说,从面包车上下来揪住耿占秋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二十多分钟,耿占秋失去知觉后,打人者扬长而去。
得知消息后,耿长有向村里借来一辆车,赶到出事地点。此时,耿占秋已经苏醒,满面鲜血。当晚,耿占秋被送到五常市人民医院。第二天,因病情严重,被转入哈尔滨市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经法医鉴定,耿占秋右眼睑开放伤,眼球内出血,巩膜破裂。治疗结束后,耿占秋的右眼完全失明,鉴定为重伤,七级伤残。
聘用民警不办案
事发的第二天,耿长有向五常市公安局交通派出所报案。根据警方的调查,耿占秋右眼的重伤是由三角带抽击造成的,那么谁是手持三角带的直接责任人呢?交通派出所指定民警赵春成进行调查。
赵春成当时53岁,据说在派出所干了十多年,身份为聘用民警。为了尽快抓到凶手,耿长有找到在法院工作的熟人帮忙,该人向赵春成转达了受害人家属的意思,并承诺事后重谢,赵春成答应下来。
本来这是一起简单的伤害案,但是参与群殴的人多,部分人员外逃使案件侦破有了一定难度。为此,耿长有向赵春成提供了两千元办案费。
但是,钱给得让耿长有直心疼,事情却没办明白,案发半年多犯罪嫌疑人无一落网。耿占秋一直躺在医院里,数万元的医药费没有着落。
枉法办案,无罪者被拘留
案子毫无进展,赵春成也觉得过意不去,为了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他竟然替受害人家属出了一个捏造事实、顶罪立案的馊主意。
2001年3月1日,赵春成将微型面包车司机章志找到交通派出所,通知耿占秋和付桂荣进行辨认。辨认后,耿占秋和付桂荣均证实,章志的车确实是案发时的车,章志是司机,但耿占秋的眼伤不是章志打的。随后,赵春成采了笔录,章志当时未承认出车去过志广乡。留下手机号后,章志被放回家。
耿占秋回到医院后,将辨认的情况告诉了耿长有。耿长有一听就急了,因为当时几乎所有参与人员都已潜逃,只能找到章志一人。派出所将章志和车都放走,案子以后就更不好办了。当天,耿长有又找到了赵春成。
赵春成告诉耿长有,现在想让案件侦破有进展,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耿占秋和付桂荣咬定司机章志是用三角带打伤耿占秋眼睛的人,以便对章志进行刑事拘留。
耿长有回到医院,将办案人的话告诉了耿占秋和付桂荣。赵春成着手安排第二次辨认。他伪造了一份参与人刘某的证言材料,证明耿占秋右眼伤系章志用三角带抽伤,并伪造手印装入卷宗。有了新的证据,他请示所长要求进行第二次辨认。
2001年12月,赵春成通知章志、耿占秋和付桂荣进行第二次辨认。结果,章志被刑事拘留。
章志被刑事拘留之后,他的家人找到五常市公安局,并四处鸣冤。同时,案发时的知情人也一致反映是孙凤武手持的三角带,而章志只是一个司机。经过43天刑事拘留之后,因证据不足,章志被释放。
三年积案重新调查
耿长有再度找到赵春成。这次,赵警官也没有了主意,他只能用“放了章志我给你抓主犯”的话来搪塞。耿家人听说,公安机关当时已经认定孙凤武是犯罪嫌疑人,并上网进行通缉,但始终没有线索,无法将凶手缉拿归案。
去年,交通派出所被撤销,赵春成不再是聘用民警,耿占秋重伤一案被搁置下来,耿长有只能不断地上告。耿长有告诉记者,他知道打人的肯定不是章志,可不这么告案子就不会被重新提起调查,因为参与打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都逃跑了,公安局一个都没抓住。
作为一个农民,耿长有家境并不宽裕,三年的上告加上医药费,家里已经欠了几万元的外债。今年年初,他去了哈尔滨,经过多方努力,案件终于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注意。
2004年2月12日,此案由有关部门批转交给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枉法民警终被判刑
案件侦破异常迅速。2004年3月份,五常市检察机关查到孙凤武现居住在北京。检察官赵平带着两名民警赶赴北京市丰台区,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4月29日将孙凤武捉拿归案。
7月末,本案在五常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查明,2001年2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孙凤武等5人乘车由五常市志广乡拥政村返回五常镇时,行至拥政村新立屯附近,与被害人耿占秋驾驶的农用手扶车相遇,双方因让路问题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孙凤武用三角带打中耿的右眼部,后逃离现场。经法鉴,耿占秋右眼失明,七级伤残。
法院认定,孙凤武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8月4日,法院一审判处孙凤武有期徒刑七年。
7月27日,原交通派出所聘用民警赵春成被刑事拘留。8月22日,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赵春成提起诉讼。10月初,五常市法院认定赵春成犯有徇私枉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