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0日电 农民工李某与某建筑公司口头约定,承接该公司工程的清理残土工作, 但事后该公司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付李某的工钱。近日,经过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的调解,李某拿到了应得的9000元的工钱。
1999年,李某与哈市某建筑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承接了该公司承建的某车站站台改造工程中的清理残土工作。该工程完工后,李某多次找到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讨要工钱,但公司负责人以没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付给李某工钱。多次讨要未果后,2004年5月,李某将该建筑公司起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哈市某建筑公司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他们之间的确实存在劳务关系,所以,该公司应付给李某工钱。该公司负责人强调此项工程的工程款没有结算,无法马上支付。在法院的调解下,几经协商,该公司最后终于答应付给李某工钱9000元。近日,李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5年之久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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